食品伙伴网讯 9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4期通告,通报了2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湛江市晨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湛晨饮用天然净水、晨宝饮用天然净水和晨仙泉饮用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岭南师院(湛江)教育服务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燕嶺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清远市月仙泉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百佳特超市(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进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酵果汁饮料(猕猴桃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猫持高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广州持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飞腾食品厂生产的手工花椒锅巴(爆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信好友食品贸易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新榕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焦糖味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八迎潮来小吃店使用的饭碟和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阿奔湘菜馆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中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英德市英洲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洲古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腾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果粒(膨化食品)和特浓麦丽素(膨化食品),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仟悦荟超市销售的标称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力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东莞市塘厦正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湛江京都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凤湿酒(露酒)、三鞭状腰酒(露酒)和蛤力蛇酒(露酒),酒精度和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佛山市禅城区海洋洋日用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生产的乡吧佬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双成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炒四粒红,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湘桥区锦潮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生产的凉茶瓜子和金典乡吧佬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臭氧对其水进行消毒杀菌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也可能是擅自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造成溴酸盐过量。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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