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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十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18:09:37 来源:互联网

蓬莱市北沟镇嘉麒食品商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嘉麒食品商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望海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烟台望海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村里集镇老万超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村里集镇老万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万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万泰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桃李牌”焙软吐司面包和乳酸菌面包,且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弘玉大酒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7月15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弘玉大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麦仔汉堡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7月15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麦仔汉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辣妹子海鲜食府未按照要求


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7月19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辣妹子海鲜食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唐某霖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7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某霖经营的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雯雅饭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


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7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街道雯雅饭店进行现场检查,从业人员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巴萨披萨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7月1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巴萨披萨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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