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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总第29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1:13:36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14大类食品6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临朐县小吕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济南市莱芜区荣建牛羊肉批发部销售的生牛肉,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新泰市强林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济宁市任城区振宇蔬菜市场朱得功销售的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菏泽市巨野县赵潇果蔬批发门市部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

 

  (六)新泰市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都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泰安市宁阳县乡饮大众佳肴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欣宇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单县学武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菏泽市鄄城县中舜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鄄城县孙膑香油坊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红旗中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栖霞市豪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黄油切片(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青州市金天地顺成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嘉和生物技术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荣成市崖头兴兴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莒县崔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新泰市楼德镇合盛煎饼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香辣香酥煎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世茂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即墨市龙山黄酒厂生产的老黄酒,经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即墨市龙山黄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德州市宁津县杜集镇晨光超市销售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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