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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9 18:39:41 来源: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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