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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复审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卫通〔2010〕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通〔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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